中新网合肥9月10日电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10日消息,9月8日下午,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邺涉嫌受贿一案。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建邺在担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接业务、结算业务款以及相关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36.122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建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建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建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