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舒兰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舒兰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主动报告、不如实登记、不居家隔离或违反“封城”“小区封闭”“居家隔离”等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981866", container: "_kaqw1o7bid", async: true });[img]//cpro.baidustatic.com/cpro/ui/c.js" async="async" defer="defer" >
通告称,当前,舒兰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秩序稳定,全体市民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命令,积极配合扫码、测温、登记、防疫等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此外,全体市民必须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做到“不出门、不串门、不上街、不聚集”,普通封闭小区原则上每个家庭每2日只允许1名家庭成员外出1次采购生活物资,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突发事件处置等生活必需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主动报告、不如实登记、不居家隔离或违反“封城”“小区封闭”“居家隔离”等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热、乏力、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不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或刻意隐瞒疫情、拒绝接受检测、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行政处罚。
对阻碍或妨害疫控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扰乱疫控工作秩序、伤害疫控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散布谣言、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予以散布、传播等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