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护“四山”放大招!未建设区域不再规划居住用地
主城“四山”范围内未建设区域,不再规划新增居住用地。7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山”是指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和明月山,纵贯主城南北,是重庆主城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后简称“方案”)提出,按照“干五年、看十年、谋划三十年”的总体思路,着力实施“四山”保护提升工作,保护、修复“四山”自然人文环境,营造“山在城中、城在山中”的和谐画卷。
因此,方案指出,要推进“四山”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加强“四山”建设管控。
整治违法建设
清理“别墅”“度假村”“私家大院”
着力推进主城“四山”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是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之一。
方案要求统筹抓好“大棚房”、违建别墅专项清理整治,“四乱”专项整治等工作,严肃整治在“四山”范围内违法建设“别墅”“度假村”“私家大院”等乱搭乱建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坚决管住新增问题,恢复山体的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
以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四山”违法建设情况。
方案提出,要实施违法建设分类处置。以保护自然生态、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稳定的原则,根据违法主体、建设时间、用途、管制区域、土地性质、房屋安全和生态景观影响程度,结合实际,采取依法拆除、保留提升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对违反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山”保护提升要求的工矿企业、商业设施、改变用途的农业及林业设施、拆除超建部分不影响其余房屋结构安全的超建农房,以及影响“四山”风貌和生态环境的其他违法建设,应予依法拆除并同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保拆除一处植绿一处。
加强建设管控
未建设区域不再规划新增居住用地
方案提出的另一个工作任务是着力加强“四山”建设管控。
方案要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对“四山”建设用地总量进行控制,以现有建设用地总量为基数,做好减量工作;规范“四山”开发建设行为,加强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实现“四山”资源合理有度利用。
首先要严控建设总量。
主城“四山”范围内现状建设用地按照总规模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开发行为。
未建设区域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功能结构,不再规划新增居住用地。
已出让未实施的项目,按照“降容量、控高度、提品质”的思路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减量要求,加强建筑高度、风貌的规划管控。
符合管控要求的项目加快实施并优先恢复生态功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建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展精品民宿等高品质配套设施。
严格项目准入
管制范围禁止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
在加强“四山”建设管控方面,方案还提出要严格项目准入。
主城“四山”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等,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为主,严把项目准入关,适度发展文化休闲、养生养老和乡村旅游功能,严禁新增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另外,主城“四山”管制范围实施严格保护控制,除排危抢险、村民自用住房、重大基础设施、军事设施、重要的公益性设施、必要旅游配套设施和因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文物保护需要建设的外,禁止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
提升建筑品质
建筑不得遮挡山脊线,高度不超12米
按照方案要求,主城“四山”范围内的建筑品质也将得到提升。
首先,“四山”地区的建筑风貌应突出地域特色,对建筑形态、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作出规定,做到与山体景观、山林风貌相协调。
另外,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地进行建筑布局,严禁平山填坑、毁林建房、大开挖和大规模场地平整及连片建设,突出“大保护、微开发、巧利用”,形成建筑掩映在自然环境中的效果。
方案特别要求,严格控制各类新建建筑和构筑物高度,不得遮挡山脊线、森林树冠和崖壁景观,以树为参照,原则上不超过12米,文化旅游、瞭望观察、军事设施等特殊建构筑物高度确需突破的,应开展专题论证。
加强“四山”山麓区域建设管控,留足观山观景视线廊道,防止“建筑围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