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29日电(记者 赵晔娇 张斌)3月28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下称办法)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办法在加强基层基础反恐工作、建立海域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对网上购买特定物品信息的筛查等方面作出规定。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杰介绍,网格化管理是浙江省基层治理的成功经验,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网格管理的优势,此背景下,办法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网格管理的内容”等。
同时,办法还就浙江沿海地区反恐作出规定,如沿海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域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制定海域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购物日益便捷、频繁,需要加强对网上购买有关特定物品的信息进行筛查和分析,防范潜在风险。”徐杰说。
办法就此明确,浙江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确定特定物品目录,并加强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则应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特定物品目录,加强对通过网络服务平台购买特定物品信息的筛查和分析,发现可能用于制作武器、弹药、生物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信息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完)